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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10月26日发布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需要获得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内容范围参见《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lsm.mnr.gov.cn)浏览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内容,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通过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0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目录》所列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黑龙江测绘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8: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86664898  传真号码:0451-86665376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81

     电子邮箱地址:bgs@hljbsm.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申请表》可从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lsm.mnr.gov.cn)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向受理机构索取,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内容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内容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的递交

     1.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lsm.mnr.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递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上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表后将及时登记,按照职责分工分送业务处(室)办理,负责办理的处(室)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内容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收费

     黑龙江测绘局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  监督电话:0451-86683234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审计处,邮政编码:150081

    电子邮箱地址:jjjc@hljbsm.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